来了来了它来了
万众期待的
深圳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来!了!
3月4日,经市政府同意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了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
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
(深人社规〔2020〕3号)
对深圳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作出了具体规定
小编把大家最最最关心的
重点先划出来了
这些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不少小伙伴都在等官方公布
现在,它终于来啦
3月4日,经市政府同意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了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
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
(深人社规〔2020〕3号)
对我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作出了具体规定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单位缴费对象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免政策。
图源:摄图网(ID:)
备注:
1.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
2.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适用对象。
政策主要内容
免征
免征我市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0年2-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图源:摄图网(ID:)
免征我市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2020年2月-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减征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4月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图源:摄图网(ID)
延缴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缴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延期缴纳,简称社保费,下同),补缴应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完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图源:摄图网(ID)
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在延缴和缓缴期间,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阶段性降费及浮动费率政策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
图源:小培
我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现行政策继续执行。自2020年3月起至6月,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上浮费率档次的企业,暂按其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0年2月—2021年1月,我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继续执行,符合条件实行浮动费率的用人单位按下调后的费率缴费。
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图源:摄图网(ID:)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常见问题解答
1.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否会对社保基金运行和社保待遇发放产生影响?
此次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在充分考虑我市社保基金承载能力的基础上作出的,总体上,基金结余量大,支撑能力较强,我市有充足的能力执行社保减免政策,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间,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受缴费减免或延缓的影响。
一是企业养老保险方面,在延期缴纳社保费期间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延期缴费前的缴费情况核发待遇,待延期缴费补缴到账后,视同正常缴费重新核定待遇并补发待遇差。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延期缴费期间,优先为达到退休年龄或需办理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的职工缴费。
图源:小培
二是失业保险方面,职工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免或延缴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其延期缴费时间视同为缴费月数。
三是工伤保险方面,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且受疫情影响按规定减免或者延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在延缴或减免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视同正常参保缴费,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图源:摄图网(ID:)
2.在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间,企业是否需申报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减免企业应缴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和减半征收的单位缴费部分仍需缴纳。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保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图源:摄图网(ID:)
对于未申请延缴、缓缴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在3月从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托收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彼时暂缓统一托收的2月份企业社保费在托收时不加收滞纳金。对于已报备延缴的企业,延期缴费方式不变,即不统一托收。
3.对于企业已缴纳2月份的社保费该如何处理?
此前,我市已暂缓统一托收2020年2月企业社保费。个别已提前缴纳2月份社保费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按照划型结果重新核定应缴费用,并将多缴费用原渠道退回,无需企业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
图源:摄图网(ID:)
4.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是否能够享受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根据国家、省阶段性减免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也不属于可延缴、缓缴政策范围,但可按我市此前2月份印发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个人缴费人员疫情期间社保缴费相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8号),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补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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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个人缴费人员可以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网址:)自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
在微信对话框发送【社保】也可以进入办理入口
5.疫情期间我的养老保险没能及时缴费我该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延缴人员未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从符合条件月(不可早于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月的养老保险费。
图源:摄图网(ID:)
6.疫情期间我的医保没能及时缴费我该怎么办
非从业居民(不含深户新生儿)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从符合条件月(不可早于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月的医疗保险费。
深户新生儿在疫情开始之日前30天内至疫情解除之日入户,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从出生月开始至疫情解除月的医疗保险费。
图源:摄图网(ID)
7.疫情期间医保待遇会受影响吗?
补缴成功后,参保人已先行垫付的补缴时间段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疫情结束后凭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深圳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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