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稽查新系统来了!8月起,这7种行为查到必罚!
一、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三、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四、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五、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六、单位可以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社保,似乎是很多企业的潜规则。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指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七、代缴社保
不缴或少缴社保会有什么后果?
1、未缴期员工若发生工伤等意外,由公司付相关费用及罚款
2、不缴社保,员工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
3、未依法足额缴纳,企业将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