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租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为单身的,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但需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3)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4)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