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提供解答!
按照您的叙述,应该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因为社保断交的相关部门不认。但是如果您的纳税是连续,也是可以购买的。具体的限购政策如下:
外埠家庭在京购房限购政策
外埠家庭在京限购1套住房,若家庭名下在京已有住房,则无法再次申请购买本市住房。购买住房需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社会保险】:近期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不认可补缴的断缴部分),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个人所得税】:近期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断缴不超过3个月),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注: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