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办法指出,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办法指出,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办法指出,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
(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二、城乡低保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工资收入证明
4、就学、就医等刚性支出方面的支出凭证
5、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
6、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记授权书
7、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