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生育保险该怎么报销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二、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对于已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换句话说,生育津贴就是原来所说的产假工资。因此,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原则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同时兼得。
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在职女员工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一、生育医疗费用已报销完成;二、员工已休完产假。
三、报销范围
1.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就医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
2.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社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属于生育医疗保险偿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100%支付。
四、如何报销?
1.职工生育保险申请报销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2.深户个人缴费人员:
(1)申请人属于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人员;
(2)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3)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
(4)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销材料
(一)报销参保人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报销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出院小结);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7.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8.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1)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2)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无法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单位外派证明”;
(3)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9.参保单位外派证明(收原件)(注: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无法开具本市计划生育证明时需提供);
10.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二)报销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6.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报销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出院小结);
7.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需提供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9.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1)参保人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10.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11.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1)未就业配偶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可为“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也可以是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
(2)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12.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注:所有复印件需复印在A4纸上。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六、报销流程
1、查找当地的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销的参保人在自己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的“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中填写申请表后并打印申请表。
2、备齐申请资料到其就近的社保分局或管理站提出审核报销申请,由社保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3、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4、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后支付。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机关:参保人可到就近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或社保管理站。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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