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限购:非本省户籍家庭在嘉积、博鳌等购房要有社保或纳税证明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5月1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高鹏)5月10日,南海网记者从琼海市政府网了解到,琼海市人民政府4月24日公布《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确了住房限购政策。
琼海: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一)在本市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二)在本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三)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嘉积镇行政辖区(不含官塘片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博鳌、潭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经琼海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门认定的非本省户籍人才,凭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允许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总部在海南设立分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凭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允许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禁止期房转让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公布后,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
从4月24日通知公布之日起,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严禁房开发商、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
琼海市房管部门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签订责任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如有违反住建部确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或10种违法违规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所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商品住房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除上述规定外,限贷、价格备案等其他政策继续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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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海南省部分市县商品房交易量大幅上涨,尤其是海口、三亚等地房价一度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对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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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海口、三亚相继出台了相关调控政策,有效稳定了市场预期。在此基础上,按住建部和海南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参照省外热点城市调控楼市的做法,起草了这份《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于4月14日印发实施。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