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6年,在深圳买房需要缴纳五年的社保才可以。
关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问题,缴纳时长须为购房之日起向前连续计算,不含断缴和补缴情形。关于限购历史遗留问题,配套规定结合以往做法,也对下列情形按原限购政策处理(购房时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未满3年的除外)。
第一种情形,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
第二种情形,未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但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于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房地产登记或者预售合同备案的。需提供下面两项证明材料中的任一项:
一、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二,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扩展资料:
以外地人在深圳买房为例,需要满足一下几个条件:
1、购房者在深圳有连续五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或在深圳有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购房者在深圳没有房屋,是属于第一次购房,如果购房者已婚,则要夫妻双方在深圳都没有房屋的才有购房资格。
3、能出示有关于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4、购房者在深圳有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5、如果购房者在深圳以外的其它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且符合以上条件在深圳再次贷款买房,其首付要付款百分之六十以上,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6、如果购房者是深圳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不能超过两套住房,如果是外地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只能拥有一套住房,而两者如果有第三次贷款记录的话,银行将不会贷款给你。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非深户购房“社保3改5”配套规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