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前提下,应该在子女户口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就近入学: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办理入学手续时:应由监护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防疫接种证明等证件、社保抚养费缴纳证明等证件及资料,及时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3、具体需要的程序及证件,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