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6月27日)召开的代表建议督办会上获悉,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拟定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力争今年10月底之前出台,方案出台之后,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在职职工均按照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15%。
住房公积金10月出新方案
针对代表提出的“为社区工作站人员补交住房公积金的建议”,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已经过市政府讨论,力争在今年10月底之前出台,并拟以法规形式予以规制。据了解,按照目前的公积金规定,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社区工作站人员不交住房公积金,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新《方案》出台之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交基数,按照5%—15%的比例缴交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拟定公积金缴交比例为10%,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承受能力,设定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上下限,如盈利企业可以设定上限,亏损企业则设定下限。方案实施之后,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也将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自1988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采取了两种不同形式的做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住房补贴,企业则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但由于对企业没有强制性要求,导致公积金覆盖率很低。
国土房产局有关人士此前解释说,届时户籍职工将强制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非户籍职工则参照执行,以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除目前在建的侨香村、深云村外,今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再分房,全部实施货币化改革,并与公积金制度接轨。
社区人员待遇将予明确
关于市代表提出的解决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目前对于社区工作站性质以及社区工作站人员的编制、工资和社保管理方面,全市没有统一规定。因此他们的养老保险参保管理是不一样的。对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室副主任温颂明表示,目前一般都是按照雇员办法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而雇员管理办法目前也正在修改中,关于“规范社区工作站职能”和“将社区工作站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两个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将会放在深圳市管理机制综合改革中予以考虑,对于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定性和待遇他们将抓紧研究并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