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时限】:符合申领条件的,审批后一次性救济金30日内发放
【证明文件】:《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
【政策法规】:《深圳市失业保险条例》
申领条件说明:
1、符合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并按要求办理失业证的;
2、深圳户籍失业职工;
3、失业期间并未违反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的;
4、失业期间自主创业,并成功领取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的;
5、申请人本人在深圳地区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所需资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救济金一次性申领审核表》;
2、未办失业证明的,按要求办理,已办理的提供失业证、营业执照或申请人作为主要股东的出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办法:
1、深户失业职工填写所需资料,并连同相关材料提交至深圳市社保局或各区分局工作站进行申请;
2、经办人员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材料不全的,给予《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补齐材料通知书》进行材料补交;条件不符的,出具《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
3、取得《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后,次月15日前将一次性救济金划入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