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员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173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元
非户籍员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不变(特区内为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元
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173元
非从业居民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448元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621元,失业救济金标准调整为800元
深城记者张小玲报道今年深户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高,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比2008年度的标准高了233元和1164元。市最低工资不调整,仍按2008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执行。
去年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涨388元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昨日刊登了这一消息。按规定,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应按照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于每年7月1日调整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按深圳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企业按员工缴费工资缴纳10%,个人缴纳8%。而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不得超过300%,这样可保证个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但又不超过这一基本生活标准。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深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33元,而2008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3621元,即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比2007年度涨了388元)。因此,自2009年7月1日起,深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621元计算。
按此规定,深圳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调整为2173元,最高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的,调整为元。分别比2008年度的最低和最高标准高了233元和1164元。
今年深圳最低工资不调整
而2009年深圳不调整最低工
资,2009年深圳最低工资仍按2008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因此,非深圳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变,特区内为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深圳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元。养老保险待遇中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生活费计发基数按照深圳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调整为3621元。
缴费基数调整后,其他社保缴费基数也相应调整: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173元,非从业居民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448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为3621元。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621元,失业救济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的80%计算,标准调整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