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近日更是出台了《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有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异地务工者也可办失业登记。同时办法还详细规定了深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
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农转居"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的;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及未能继续升学的;
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或者放弃安置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