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本,身份证,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银行卡(均为验原件收复印件);
2、制作社会保障卡的数码照相回执;
3、属于一次性缴纳18年医疗保险费的,若迁入深圳前原户籍属于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若迁入深圳前原户籍属于城镇非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状况证明。
4、属于自谋职业残疾人员和非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居民的,还需提供户口本、《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事项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首次申请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4、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居民的,应当持户口簿、《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查。
经审查同意的,由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有关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