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介绍,2018深户社保缴费基数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深圳市平均工资数据的说明》,本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5218元)。据此,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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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8]14号)的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08元/月。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涉及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市社保局提醒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保证银行账户资金足额划扣,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影响参保及待遇享受。
深户社保缴费基数相关知识
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市户籍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