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缴费年限计算领取期限。
1、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计算,为每月1446.4元。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深圳市新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把异地务工人员首次纳入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规定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同对待。
3、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同时符合3个条件:
(1)是在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非“自愿失业”;
(3)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即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因此,从今年1月1日起,非深户参保人也可领失业金。
扩展资料:
深圳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实现了5种选择,既可在全市35个社保窗口、51个“一站式”窗口、197个签约银行窗口中的任何一家就近窗口办理业务,也可到就近自助终端机办理或足不出户申请邮政代办,初步实现了失业保险业务同城通办。
深户员工只要在1999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均可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据了解,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并没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视同”缴费,在计算失业保险金时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年限。
由于失业保险金领取与缴费年限挂钩,这意味着符合条件人员可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多领失业保险金,享受更好的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增加到283个每月可领144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