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深户在职人员将享有住房公积金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冯杰通讯员
虞海霞)备受关注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正式出台。昨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公布《改革方案》内容。
《改革方案》规定,今后,我市所有户籍在职人员都将享有住房公积金。具体的缴交时间从《改革方案》获批的2009年5月22日起开始计算,缴交登记时间计划于明年底开始。
早在1992年,深圳市颁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内的“公积金”制度。但是,这一制度的受惠人群仅限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后,各地都陆续建立起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深圳至今仍是全国大中城市中唯一没有按照国务院《条例》要求建立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
深圳现行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大缺陷。一是仅限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受惠人群很少(有不完全统计称,受惠人群仅30万人左右);二是现行的公积金纳入社保基金之内进行管理,没有专门的机构管理;三是现行的制度不具备低息贷款功能。另外,不少企业和单位为解决住房补贴问题而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乱发名目不同的“住房补贴、公积金”等,造成该领域管理的混乱。健全的公积金制度的长期缺失,对于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尤其是对于提升深圳的投资环境非常不利。
本次《改革方案》弥补了现行政策的上述缺失。《改革方案》规定:“我市单位及本市户籍在职职工均须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条款为强制性要求。这意味着,今后所有的户籍在职人员都将享有公积金。《改革方案》规定,缴交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市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比例上限将由有关部门另行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选择。同时,《改革方案》还提出:“非本市户籍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可参照有关规定为本单位的非户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方案》规定,有关部门将按规定确定受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并按规定向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低息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改革方案》提出,市政府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为:政府部门及专家代表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同时,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公积金的管理运营等日常工作。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如果有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怎么办?《改革方案》提出,这些单位在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不过,市民们还要再耐心地等待一段时间。《改革方案》规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的缴交时间从今年5月22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制定《改革方案》的相关实施细则,成立机构、主办银行招标、公积金电子信息系统开发等一系列工作都需要时间,预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纳登记等业务可于明年底正式开始。
5月22日起算,明年底开始缴存
方案已于5月22日正式颁布实施,那么深户职工是不是可以去缴存住房公积金了呢?
“现在还不行。方案发布后,还将进行机构筹备、主办银行招标及信息系统开发等一系列工作,需要一定时间,预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于2010年12月底正式运作。”袁以立表示,方案只是定了原则性的东西,具体的操作细则还要时间制定,虽然预计明年12月底才开始正式运作,但是补缴期限可追溯到今年5月22日。
他还表示,深圳一直在密切关注上海、广州等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模式,深圳方案作为后来者,要吸取它们的优点和有关经验。
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时间表
●2009年5月底前,公布方案并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相应启动工作。
●2009年6月-2009年12月底,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筹备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上述两个机构成立之前,由市国土房产局(市房改办)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研究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规程。
●自2010年12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运作。
●2010年内,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起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草案)或规章。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做好我市现有住房公积金的清理、缴存转移等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