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是一名冲床工。2年前,钱某在上班时不慎被机器冲伤右手,公司为其报了工伤。钱某在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公司将他调整到了合适的岗位。由于个人原因,钱某现在想辞职。钱某听人说,像他这种情况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不仅可以领到一笔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且在失业期间还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钱某问:他一旦辞职是否可以同时获得上述两种待遇?
律师解答:上述说法并不完全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据此,钱某若主动辞职,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
但是,钱某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就是说,工伤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在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后,还有权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而钱某若主动辞职,则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无权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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