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个月内
职工办理该提取业务之月起开始计算时间,此后停止缴纳深圳社保达三个月(包括申请月当月)的,我中心将把职工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职工可以在带有银联标识的柜员机上取款。
如职工通过(SZ)登录查询的提取状态为“处理中”,代表该提取业务处于前述三个月的结算周期内。
2.一个月内
自受理公积金销户申请后深圳社保结算(已成功转出等)的,我中心将在每月22日至月末对22日前社保已结算的进行公积金结算,即把职工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3.三个工作日内
职工在公积金结算日前深圳社保已结算的,可在在线办理入口先行发起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
具体方式为登录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在线办理入口-个人登录,选择个人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结算申请,填写后点击右上角提交。
结算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