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孩子来说,孩子是母亲生的,但对于国家来说,孩子似乎是结婚证生的。
各种关于孩子的事情都跟结婚证有关,比如上户口、入学、生育保险费等,都要提供结婚证。
如果拿不出结婚证,就要按规定递交罚款或领不到生育保险等。
非婚妈妈似乎是生育统计外的人,但国家又一直鼓励人们生孩子。
难道不结婚就不配拥有孩子吗?
能结婚,谁会做单身母亲?
面对男人对婚姻的不忠诚,婚姻法却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婚姻内一方对另一方不忠诚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反而老老实实交了生育保险的人却领不到生育金。
生育金顾名思义是给生育妇女产假期间的收入津贴,在生育期间让孩子跟母亲的生活有保障,既然是生育金,跟有没有父亲有什么直接关系吗?
或许这样只能证明孩子是合法来源,但容我多说一句,生育金不就是给妇女的一种权益吗?如果该名妇女没有交生育保险,那不发放生育金我能理解,但她交了生育保险,怎么就因为没有结婚证而领不到生育金了?
我还记得非婚妈妈张萌因意外怀孕,与男友分手后生下孩子,却因此没有领到生育金,甚至在休产假期间没有工资,这一案例之前是败诉了,是因为非婚生育不能享有生育保险已经写在法律里面?
那现在又鼓励已婚妇女生育二胎、三胎,如果在怀孕期间丈夫出轨,孕期内离婚生育,该名妇女也属于非婚生育,也领不到生育金吗?
既然这样,还结什么婚?生什么孩子?
对不起,我并不是反婚反育的人,有事说事,虽然深圳首例非婚妈妈起诉卫健委争取生育保险的事胜诉机率很渺茫,但我还是想支持一下,万一成功了呢?
如果大家都不关注,人类又谈何进步?
毕竟孩子不是结婚证生出来的呀。
像非婚妈妈这一群体本来就怀着大爱与善心,说句不好听的,未婚妈妈完全可以在知道自己怀孕初期去把孩子做掉,但她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冒着各种流言蜚语、生命及工作被停的代价去生育孩子,光是这点很多人可能就不敢做。
生育本来就是女性的权益,婚生子女与非婚子女应享有同等权益,为什么非婚生育就不能享有生育保险了?
如果深圳非婚妈妈胜诉,我想很多人都会拍手称快。
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也是可以修改的,而且生育权不是女权,是人权,一个鲜活的生命来到世界上来,应该得到善意的对待与宽容。
希望有些领导看到会反思,别一味地阻拦想离婚的,也别一味地鼓励不想生孩子的人,应该给想生孩子的人一个机会,并且立法奖励,因为单身生娃这条路一眼看去就很难,先别说生出来没有父亲帮忙带,光是养孩子就得花费不少钱,所以,为单身妈妈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别再苛刻生育妇女,别再等女性不想生再去催,因为这样毫无意义。
不得不提一下的是,上海的张萌一审二审败诉后,她最后给上海人大和政协委寄了152封建议信,一共花了4年时间才拿到了生育险。
希望深圳这次不需要这么漫长,也真正的得到重视与解决。
PS:有网友说,交生育险的时候怎么不要求提供结婚证?我一辈子不结婚不生孩子,那生育险不就白交了?
好像也有道理,科普一下哈,生育险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的,是由单位承担的,不过也是因为这样,单位员工休产假的时候,用人单位只需给员工发基本工资就可以,其它的由社保局给员工发放生育金。
但这也只限于有企业单位的人缴纳,因为员工付出劳动而获得应有的保障。
如果是没有工作单位的育龄妇女呢?她们的保障又在哪里?真是想都不敢想,所以谁还敢轻易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