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社保卡有什么作用?
深圳的社会保障卡将加载金融功能,市民可以在12家银行中任选一家办理金融社保卡——它既是一张银行借记卡,也是一张让市民享受社保及其他公共服务的智能卡。22日,市社保局长曾思克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做客深圳电台“民心桥”节目,详细勾勒了金融社保卡的面貌。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是“这张卡会把银行的钱和社保的钱混在一起吗?”对此,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两个分区不会互相挤占。
“以前大家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险种需要一个一个去和银行卡绑定,但金融社保卡将实现所有功能的‘合一’”,曾思克说,“也就是说,未来所有与你相关的社保业务都会通过这张卡来实现”。他介绍,金融社保卡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划,由市政府指定机构发行的,公开采购于6月完成,中标的合作银行包括中行、建行、工行、农行、招行、平安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交行、中信银行、民生、光大银行12家。
曾思克介绍,社保金融卡可以作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以及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凭这张卡还可以在网上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项事务。它集中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各类扶持政策补贴。他透露,未来国家将建立统一的社保平台,届时,社保的转移、医保的异地结算都可以在这张卡上体现。
根据深圳相关实施方案,金融社保卡在其他领域也得到应用,通过改造信息系统,这张卡还可以与深圳其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系统相对接。
然而,因为各个银行的发卡准备进度不一,曾思克透露,市社保局或许将采用“逐步公布”的方式,“您看到哪个银行有了发行条件,就可以去这家银行办理”。待金融社保卡正式全面发行,现有的深圳社保卡(包括IC卡和磁条卡)将停止制发,但已发行的旧卡仍可在2至3年内继续使用。参保人可以根据需要,在12家银行中择一办理金融社保卡的换发,首次办理免费。
一张卡同时有了社保、金融两项功能,那社保的钱和银行账户的钱会混在一起吗?许多深圳市民听闻“社保金融卡”这个称谓后,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
对此,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解释,这张卡其实有不同的分区,“一个分区对应银行的操作系统,是您自己的钱;一个分区对应社保系统,去医院刷社保卡时,医院有完整的结算系统,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会走社保账户,需要自己缴费的部分才需要用银行卡功能”。他进一步解释,社保卡中的“个人账户”只是社保基金的一种管理形式,并不是真的把一笔社保金划到银行账户里去。
另外,曾思克还透露,目前深圳有300台社保自助终端机,分布地点覆盖了人员密集的富士康厂区。今年以来,全市有约88万人次使用了终端机。借助和金融系统的合作,市社保局欲全面实现社保功能与银行自助终端机的结合,目前,罗湖的建设银行自助终端机已经具备社保功能。
现场问答
外地转保到深圳怎么那么久?
“社保转出地数据不够清晰”
齐先生想把社保从外地转移到深圳,转保手续等了一年半还未办妥。回原社保所在地查询后,他得知自己的社保“已经转出”,却还未转入深圳,这让他感到焦虑。“转社保为什么要这么久?会不会影响我以后的社保待遇?”“民心桥”主持人陈希在节目中透露,该节目的公众微信账号已收到上百条关于转保时长的疑惑。
“每个参保人的具体缴费记录是被永久保存的,并不是说你转了过来,当地就没有记录了。不要担心,只是核实资料需要时间。”黄险峰解释,深圳劳动力转移十分频繁,去年该部门共办理转保业务80多万宗次,办理量全国最大,而“拖慢”转保进度的'真正原因是社保转出地提供的数据不够清晰。
黄险峰介绍,在转保过程中,如果转出地社保机构的数据格式符合人社部的要求,办理过程就会很快。目前积压的2万多宗转保业务皆因为转出地提供的记录不够清晰,或是几个参保人的记录放在一张单上寄过来,深圳市的业务人员需要与转出地社保机构反复沟通,确定每个参保人每月的缴费记录。
单位漏缴社保,过了投诉受理时效怎办?
“深圳正在制定补缴办法”
吴先生是外地户籍,在深圳某公司工作了17年。1998年,这家公司漏缴了他的社保费用,最近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为他补缴这部分社保金,吴先生很关心具体的补缴方式。黄险峰回应,依据深圳现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参保属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但受理时效是两年。
黄险峰介绍,吴先生所遭遇的情况发生在1998年,已经远远超出两年的受理期,这一问题通过目前的行政程序和法律程序很难解决。他透露,目前深圳正在制定社保补缴的办法,年底前有望出台政策,届时,吴先生的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准生证来得慢,产检报销怎么办?
“只能按照规定,没有就不能支付”
黄先生的孩子快要出生了,因为这是他的第二次婚姻,加上他和爱人都没有深圳户籍,《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过程格外奔波而且漫长。在昨日的“民心桥”中,他对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122条的规定提出了质疑:“准生证不是那么好办的,先有证再报销的规定不合理”。
上述办法第122条规定,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仍按原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自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之日起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而判断参保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标准是参保人是否领到了计生证。
黄先生认为自己符合计生政策,但回原户籍办计生证的时间相当长,仅看计生证来决定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不合理。对此,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回应“只能按照规定来,没有拿到计划生育证就不能支付”。主持人陈希表示,将把黄先生的意见反映给市人大,作为修法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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