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相关说明】
深圳社会保险补缴仅限养老保险,其它险种不能补缴,补缴对象规定为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需由单位补缴,补缴金额按补缴时间段底薪标准计算,应缴金额为底薪的18%,例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按1100*18%计算,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按1320*18%计算,2012年2月以后按1500*18%计算,同时需缴纳日2‰的滞纳金。
经办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或
受理时间:工作日均可办理。
1、户口簿、身份证
1、补交时间段,公司员工工资表;
2、补交时间段,财务记帐凭证;
3、个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原件;
3、填写《补缴养老保险申请表》,写清补交原因,时间段,公司盖章。
携带上述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补交养老保险费,补交事项的审批工作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予以办理的,通过银行托收应补交的养老保险费。不予补交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