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
1、养老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2200元)。
2、医疗保险
(一)一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二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三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生育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4.失业保险
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5、工伤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