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为: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为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36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00元提高到360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待遇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