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办法》征求公众意见期已经截止,但公众关注热度不减,“中断超过3个月,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被不少人解读为医保中断3个月就要被“清零”。昨天,深圳市局澄清:相关规定并未修改,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不清零,但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连续参保的人低。
据深圳晶报报道,有市民提出:深圳人口流动性大,跳槽频繁,3个月的时限是否太苛刻?有人建议,将“断缴宽容期”与连续缴费年限挂钩,如连续参保10年的,“宽容期”可设为10个月。
对此,沈华亮表示,相关规定并非新规,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即作出了这项规定。本次修改稿并未对这一政策进行调整。2008年之前的规定更加苛刻,医保中断1个月就要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3个月时限已经考虑到员工换工作的实际情况,如果时限设定太长,会给一些参保人可乘之机,少缴医保,不利于基金稳定。”
还有网民担心:去另外一个城市,前一个城市的医保就白交了?对此,黄险峰说,国家出台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政策,不仅可以转个人账户,还可以转共济部分,符合条件的年限可以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