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可以挂靠吗?
深圳社保不允许挂靠
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相关法规: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得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行为无效。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按原缴费渠道予以退还。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由市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处以违规人数每人一千元的罚款。并将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第二款用人单位弄虚作假,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尚未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保机构按违规参保人数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处以每人五千元的罚款;已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处以已支付失业保险待遇五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