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深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的余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就可以为其已参加我市医保的父母、配偶及子女支付一些指定的医疗费用,这种途径称为“家庭通道”。
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四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一)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
(二)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三)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四)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医保卡家庭共济,共享医保个人账户:
医保卡的使用,要求一人一卡,“人卡”一致,这是为了避免“多花”统筹基金的钱,防止医保资金被随意套取滥用。但是社保卡个人账户里的自有资金,属于医保参保人,给家人用来买药付费,这似乎符合家庭伦理,而且也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啊!
所以,近年来,基于现实需求和民众呼声,厦门、深圳、广州、重庆、西安、浙江省等多省市已扩宽了医保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家人可在一定程度上共用个人账户的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