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地申报:申报义务人向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后,受理点发行受理收据。申报义务人第一次申报时,应按规定提供以下资料:(一)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书和住宅申报相关资料(二)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负责人应提供公司和住宅申报相关资料、公司授权委托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第一款规定的申报表格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申报义务人员可在网上下载或在居住登记受理点接受。在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的,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资料和最近的数字照片图像号码,向居住地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二、网上申报:属于即时申报情况的,申报义务人不需要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所、现在的居住地址、同居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等信息,申报义务人员必须在网上申报居住登记。即时申报情况的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规定。申请人在网上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时,必须先申请居住证账户。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或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账户。居住证账户开通后,申请人可以在网上申请执照或查询执照结果。申请人开设账户后,可以向居住证受理点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用手机号码进行账户认证。账号经认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签注,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持证人已在居住证受理点提交本人身份证资料、手机号码的,可直接在网上进行账户认证。在网上申请居住证时,申请人应使用居住证账户登录在线申请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在网上申请居住证的申请人领取证明书时,必须从本人的身份证明书到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明书的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