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体系大修改,与国家社会保险法衔接
本报深圳讯(记者廖嘉明通讯员王晓芳)深圳社保局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为与国家社会保险法衔接,深圳社保局已完成特区养老保险比例、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修订稿,修改主要涉及将600万外来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或由现在的10%提高至12%,并将考虑增建生育保险制度等内容。
养老金单位缴费比例或提高
特区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将主要涉及提高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结构和享受条件,以降低转入人员的待遇。“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现在10%,或提高到12%与共济金转出的标准相符。”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说。
失业保险范围扩大
按照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员工仅限于深户,而将于7月1日实施的社保法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预计未来将有600万非户籍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守估计每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将达到7.5万人。”
据了解,目前深圳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仅为7416人,每月可领取880元失业救济金,不超过24个月。“用人单位和员工分别按最低月平均工资的2%和1%缴费。”黄险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