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中断如何补交?很多在深圳的朋友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社保中断现象,因此如果补缴成为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对于深圳社保的补缴,主要是以单位的形式,不能个人进行补缴。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不改变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
而且,深圳社会保险补缴仅限养老保险,其它险种不能补缴,补缴对象规定为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需由单位补缴,补缴金额按补缴时间段底薪标准计算,应缴金额为底薪的18%,例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按1100*18%计算,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按1320*18%计算,2012年2月以后按1500*18%计算,同时需缴纳日2‰的滞纳金。虽然《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但是在实践中,当劳动者向社保部门申请补缴时,社保部门均以超过2年强制追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深圳社保中断如何补交?深圳市规定社保的补缴必须是养老保险,其他的险种不能够进行补缴。深圳社保补交最多可补24个月的,社保断缴超过三个月,之前的连续缴费年限就会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