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前往医保机构经办窗口申请;
2.受理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受理后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业务收件和受理告知书》;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业务指引告知书》后将所有材料退回单位经办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后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业务收件回执》,并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业务不予受理决定书》;
3.承办(10个工作日)承办人员需根据受理环节审核要点对申请信息、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提出核准支付或核准不予支付意见,提交复核环节。
4.复核(5个工作日)复核人员需对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判断承办人员做出的承办意见是否正确;若认为承办意见有误的,可不同意该意见,任务将发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同意承办意见的,复核通过。
5.办结(立即)业务由系统自动办结,需支付的业务将被发送至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6.送达文书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