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待遇除生育医疗费用外,还增加了生育津贴,补偿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继续足额发放工资的支出。
生育津贴与单位工资水平挂钩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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