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工资领取的生育津贴也是不一样的。生育津贴与单位工资水平挂钩。
深圳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包括类津贴和引、类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
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分娩或流、的女职工、配偶分娩的男职工。
1.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补缴时间不计算)且继续缴费的。
2.男职工申领护理假工资
(1)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生育的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2)配偶生育前男职工已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补缴时间不计算)且继续缴费的。
不是。
深圳待遇除生育医疗费用外,还增加了生育津贴,补偿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继续足额发放工资的支出。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指出,深圳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生育女职工可以申领的津贴数额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