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深圳市5.94万残疾人迎来一则好消息。《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下简称《试行办法》)开始实施,深圳社保覆盖全部户籍残疾人,成为全国首个实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城市。
一直以来,许多残疾人因无法就业,不能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有的残疾人即使就业,就业状况也很不稳定,随时都可能失业,医疗康复和养老问题一直是他们最关心、最担忧的问题。
《试行办法》的出台开创了全国先河,不仅确保就业的残疾人有社会医疗和养老保险,无业的残疾人也可以购买医疗和养老保险,并得到医疗补贴;个体就业残疾人可得到养老保险补贴;甚至低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也可以购买社会医疗和养老保险,并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补贴,每年支出的社会保险补贴总金额超过2000万元。
《试行办法》在解决残疾人“生活难、就医难”,保障残疾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方面有四大创新和亮点:一是给予深圳市自谋职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费补贴,以缓解他们自主创业的压力,补贴金额达到3792元;二是给予低保残疾人适当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以解决深圳市低保残疾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社会难点问题,补贴金额达2317元;三是失业残疾人生病了,每月还可以获得医疗保险费补贴,一年可达600元;四是给予未就业的“一级”残疾人,即重度残疾人适当的社会保险补贴,每年可补37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