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楼市调控政策之后,7月29日,深圳市住建局再次正式发布深圳楼市调控通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7月15日出台的深圳楼市具体调控政策,涉及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等8项规定。通知规定,在深圳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通知还规定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对“豪宅线”标准也做出了新的调整。
而此次出台的细则,对购房者关心的在途房产交易、落户时间认定、离异人士购房套数计算、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等购房者关注的几大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补充。
在途房产交易方面,细则规定,7月15日之前交易的,不受新政影响,以合同录入时间、定金、转账POS单、资金监管相关凭证为准,其中,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时间为准,已收房现售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定金需是购房者本人或者近亲支付。
落户时间认定方面,细则规定,7月15日前已申请落户、并正进行房产交易的,不受新政需交社保3年的影响;落户未满3年,但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社保,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中对断缴社保下购房做出了人性化的规定,细则提出,购房之日前3年,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购房不受影响;疫情期间社保断缴,3个月内补缴不受影响;而退休人士购房,只需提供退休前社保证明即可购房,其中,深户需缴满3年,非深户需缴满5年。
离异人士购房方面,细则规定,离异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拥有住房套数按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豪宅税认定标准方面,细则规定,7月15日之前的交易,“豪宅税”按照原标准征收。(文/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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