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深户员工
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任选一种)
(1)、综合+地方补充:单位承担6.5%,个人2%;[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2)、住院+地方补充:1%全由单位承担;[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单位0.8%,个人0.2%;2008-4-1起,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可由住院医保报销,年度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3)、劳务工医疗:单位承担8元/月,个人承担4元/月;
3、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4、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
非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特区内最低工资850,特区外最低工资700)
非深户员工的住院医疗保险缴费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深圳市200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
二、深户员工
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单位承担6.5%,个人2%;
3、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4、住房公积金:13%全由单位承担;
5、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6、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
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深圳市200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60%即1756元)
说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深户和非深户比例是一样的。
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