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深户以个人名义在深圳办理社保的前提条件是深户。无工作单位的深户可以个人名义参保。
法律依据:办理条件:
一、可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的灵活就业人员。
1、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灵活就业的深户人员;
2、本市户籍到市外就业的人员;
二、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居民。
1、年满18周岁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深户无业人员;
2、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居民;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在国内其他异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障的深户人员。
首次申请个人缴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口卡(验原件,留复印件);
(3)在深圳建行、中行、农行、工商银行之一开立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折(验原件,留复印件);【必须提供参保人本人的银行帐号缴纳社会保险费】。
(4)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合同书须到开户银行盖章);【社保计财部门于当月22日至31日内进行一次银行托收。参保人应于当月20日前在托收银行账户内存有足够当月应缴的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托收成功的次月,社保机构将委托市邮电部门向各参保人寄发《社会保险金专用收据》】。
(5)已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的人员,需验审《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
属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价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相回执,数码回执上应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码用于制作《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可以先联系所属个人缴费窗口,核对通信地址的正确与否。如通信地址无误,可以直接与我市邮电部门联系申请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