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10时50分左右,深圳市政府在线连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主要包括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购房政策、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等六条政策。
其中提到:深户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户居民的家庭)限购住房2套;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深户居民家庭,限购住房1套。这意味着,非深户“社保一年改三年”,“二套房首付比例低四成”等新政终落地。
非深户社保缴纳“一年改三年”
按照深圳2010年房产限购政策,在深圳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户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户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户居民家庭,限购1套。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深户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深户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户居民在深购房。
此次公布《意见》中明确:深户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户居民的家庭)限购住房两套;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深户居民家庭,限购住房1套。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增加住房供应完善保障房体系
《意见》提出,要加大住房供应力度,通过增加居住用地供应、盘活闲置土地、加大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力度,从供给侧加快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同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筹集建设40万套、有效供应35万套人才安居和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意见》要求,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低三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深圳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低四成。人民银行深圳支行、深圳银监局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严禁买房等配资业务
方面,《意见》指出,结合前期全市风险排查情况,继续开展全市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购房、过桥贷等金融配资业务。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功能,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经营。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首付款的来源核查。
《意见》要求加强全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推动全市诚信信息联网,形成合力,实现与行业自律的联动。坚决依法打击和查处虚假“日光盘”、、“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
深圳楼市新政亮点
1增加住房供应
●加大住房供应力度,通过增加居住用地供应、盘活闲置土地、加大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力度,从供给侧加快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
2差别化住房信贷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低3成。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低4成。
3完善购房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4防控金融风险
●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购房、过桥贷等金融配资业务。
●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功能,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经营。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首付款的来源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