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起,深圳提高了失业补贴标准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今日宣布,符合条件的失业参保人员可申领失业救济金,每月发放不超过6个月,最高6372元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一是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根据政策,今年7月前失业补贴标准为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上990元/月,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297元/月,7月份以后,失业保险金缴纳1年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62元/月,失业保险金缴纳1年以下的,为318.6元/月失业救济金标准自2022年7月起根据救济金所属期间进行调整,2022年7月前的救济金仍按原标准发放
市社保局温馨提醒,遇有下列情形,社保局将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届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执行死刑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人员,应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
此外,根据人社部3月发布的最新通知,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未申领失业救济金的,延长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