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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康中心建设日趋完善,医保政策改革后,将扩大参保人社区医疗服务的优惠范围。本报记者薛云麾
摄
深圳医保政策拟进行多项改革
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
医保待遇领先全国
深圳社康中心建设日趋完善,医保政策改革后,将扩大参保人社区医疗服务的优惠范围。本报记者薛云麾摄
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论证会获悉,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将进行多项改革:达到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有望按月缴费参加医疗保险;非深圳户籍人员持《深圳市居住证》即可申请参加我市综合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扩大到门诊所有病种;降低医保缴费标准;提高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表示,深圳的医疗保险应该走在全国前列,而且也有实力、有条件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去年3月才开始实施,今年就进行修改,务必要更加完善,要让老百姓和医疗单位都满意。这次修改主要有两个目标,一个是要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另一个是要保障医保待遇在全国领先。经过测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少收入2.49亿元,多支出6.24亿元,支付率将达到92.22%,基金可以维持良性运转。
改变随迁入深户的老人参加医保方式
随迁入深户的老人如何参加深圳的医疗保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按照我市现有的政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采取一次性缴纳18年医疗保险费的方式参保,一次性缴费的额度为8万多元。市民钟小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和丈夫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的父母退休后都跟我们随迁到了深圳,现在4名老人中只有一名有医疗保险,其他3名如果要一次性缴费参加深圳的医疗保险,总的费用超过26万元,我们夫妻俩和老人的积蓄凑起来,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所以家里的3个老人还是游离在医疗保险之外。”由于一次性缴费额度较高,许多群众反映参保负担重。
因此,我市拟改变随迁入深户的老人参加医保的方式。我市拟将政策修改为:退休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按照2008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621元计算,按月缴交的费用为416元。
非深户人员持居住证即可参加医保
我市拟扩大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持《深圳市居住证》,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可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交医疗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拟按缴费基数的7.8%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拟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拟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在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还将实现“家庭共用”
市民许小姐因为患慢性病需要长期看病,她告诉记者:“我从今年2月到5月一直在看病,每周看一次,每周看病的费用一般要400多元,多的时候要700多元,现在4个月看病的总费用花了8000多元,我之前的医保卡个人账户里只有2000多元的积累额,而每月新进入个人账户仅100多元,我已经自费了约6000元看门诊。”按照现行的政策,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只有门诊大病在一定“门槛”上的部分,可按照一定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由于目前门诊大病只有约20种,且部分疾病的门诊大病准入标准较高,不少慢性病患者尽管长期药费较高,但由于不满足大病病种标准,只能自费。
因此,我市拟取消门诊大病制度,实行个人账户的门诊统筹。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超过部分的7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或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还将实现“家庭共用”。我市拟扩大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实现个人账户家庭统筹。目前个人账户只能对本人及其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子女使用,我市拟将个人账户的使用扩大到其家庭成员,从而使个人账户积余资金合理发挥其共济功能。
降低缴费标准提高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我市拟将综合医疗保险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来的0.5%下调至0.2%;同时,把综合医疗保险中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也下调0.2%。两项算下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缴交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将会下调0.5%,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同时,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拟由现在的0.5倍至4倍调整为1倍至6倍。即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满6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
我市还将扩大参保人在社区医疗服务时的优惠范围。我市现行的政策是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站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这就意味着拿同样的药品,在医院看病的,假如从个人账户支付100元,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则只需支付70元,相当于打了七折。我市拟把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包括药费、诊疗费等,均可打七折,其中对退休人员可以打到五折。
另据透露,目前我市个人账户积存80多亿元,我市今年还将实现参保人的医保账户和银行账户并联,医保账户上的利息可以直接转到参保人银行账户上,让参保人受益更多,个人账户也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