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置是指职工买下住房,具有所购住房的一切权,住房能够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撤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求牵动或拆换住房局部主体构件,但不需求全部撤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整丧失劳动才能,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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