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首次申请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居民的,应当持户口簿、《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查。经审查同意的,由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首次申请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居民的,应当持户口簿、《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查。经审查同意的,由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有关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