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广东省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深圳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职工,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585元/月)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三档的职工按照2018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9309元/月)确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深圳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确定。按照深圳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深圳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2019年7月-2020年6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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