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深圳市人社部门重申今年7月开始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深圳市社保局在提醒市民:用人单位和个人“骗保”要移送公安,严重的要入刑。
在网上搜索“代缴社保”,搜出不少机构,号称“正规可靠”“专业办理”“保你离职不怕断社保”,有些机构代缴社保的,甚至专门开发了APP。而被代缴社保的个人通常是与代缴机构签订一份服务协议,既没有在代缴机构上班,又没有领取工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仅是“挂靠”在代缴机构上参保。这些提供所谓“挂靠”服务的机构,其针对的人群大多是离职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没有找到工作的人员等。代缴服务包括职工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生育险、失业五险和公积金。
据悉,《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按照《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承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那么,市民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正确参保呢?编了解到,职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参保,无论本市户籍职工还是非本市户籍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而灵活就业人员或到内地企业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区的区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申请个人缴费,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
我市中小学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参保人向学校提交相关参保材料,学校审核后递交到社保机构,办理参加医疗保险业务;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可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窗口申请办理参加医疗保险业务。
对于非本市户籍的离职人员,只能返回户口所在地参保。
来源:羊城晚报、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