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深圳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深圳市生育保险不予报销条件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3.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存在第三责任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5.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8.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费用;
9.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延伸阅读:深圳参保生育保险单位可申请生育津贴
记者2月29日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自3月1日起,深圳生育保险参保人累计参保年限陆续达到1年时间的,参保人可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本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可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企业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员工生育津贴可申请生育基金支付。
据了解,为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参保人,深圳自3月1日起,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将全面实行“同城通办”,所有生育保险参保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的“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进行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参保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就近选择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如需申请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后由工作人员在网上受理、办结并发放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到社保机构,也不需要再另外提交任何资料。生育津贴的申领工作将于3月15日后正式开展。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如需申请生育津贴,可指引有需要的员工报销其先行支付的费用(不在深圳定点机构生育发生的费用),计账部分无需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