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调高为5218元/月,深圳201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调高为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2013年度则为4918元/月。与此相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缴费基数都将受此影响,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而深圳2013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则为4918元/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能超过5218元的300%.此外,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几大险种的缴费基数、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