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民规〔2019〕2号
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由民政部门负责高龄老人津贴的统筹管理工作。
四、执行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