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创新为老服务方式,加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实现养老服务精准化,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规〔2019〕2号)等规定,深圳市民政局起草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2B室,深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收,邮编:,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附件:1.《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