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失业保险条例

深圳市失业保险条例条例说明【条例一】:2013年深圳市失业保险最新规定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条例二】:失业保险条例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258号生效日期:1999年1月22日【条例三】: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生效时间:1997年3月1日最新动态【动态一】:深圳失业保险金上调,最新标准为每月1

深圳市失业保险条例

  深圳市失业保险条例

  条例说明

深圳市失业保险条例

  【条例一】:2013年深圳市失业保险最新规定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条例二】:失业保险条例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258号

  生效日期:1999年1月22日

  【条例三】: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生效时间:1997年3月1日

  最新动态

  【动态一】:深圳失业保险金上调,最新标准为每月1280元

  【简介】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公布数据显示,自2013年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1600元整,按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按照该标准计算及最新官方公布,现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280元,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动态二】:非深圳户籍职工获得失业保险保障

  【简介】自201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将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根据《2013年深圳社会保险征缴费率费基执行标准》数据显示,单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x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没有户籍限制,换言之非深户籍职工将与深户职工获得同等失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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