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您好,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者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5000元以上元以下部分,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元以上部分,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注意:超过起付线的那部分,才按上面的比例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是有起付线的,就是说低于规定的费用,是不报销的。外地医院住院少于600元是不报销的。孩子在外地医院住院,超过600元,5000元以下,报销80%。(加注)具体规定如下:少儿医疗保险的起付线为: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400元,市内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600元。同一少儿医疗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起付线在相应的标准基础上依次递减100元,直至起付线为零。参保人住院及大病门诊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也可以报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不能记账的;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住院或大病门诊,且事先必须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